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学术兴校”和“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加强学校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科研学术水平,扩大学术知名度,学校对我校主(承)办的高层次学术会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为规范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学术会议指以山东大学或学院、科研机构名义主办(承办)的,以学术交流、研讨为主要目的高端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论坛、沙龙等学术活动。
第三条 学术会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举办的国际会议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高层次学术会议申报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发布两次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根据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1.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能力,能作为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
2.实行限项申报。
第六条 申请会议资助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大学自然科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山东大学举办会议预算表》
第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家对学术会议的重要性、影响力及会议的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给予资助以及具体资助额度。
第八条 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学术会议不予资助;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术会议,将追究举办单位相关责任。
第三章 资助额度
第九条 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自筹解决,自筹经费不足的可向学校申请部分经费资助。
第十条 会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大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200人,特邀一定数量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根据会议影响力大小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弱,资助额度为8-10万元。
2.重要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00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根据会议影响力大小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弱,资助额度为5-8万元。
3.一般性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50人,且我校学者有会议报告。根据会议影响力大小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弱,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万元。
4. 特殊情况下需超额度资助的,由评审专家给出资助建议,科学技术研究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术会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本着节俭办会的原则做好会议预算和决算。会议支出严格执行《山东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16]40号)。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采取会议结算后支付的方式。会议组织负责人、院(所)负责人要对所有决算票据材料进行验证审核,并在决算单、结算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会议结算时,应提供会议正式通知、举办会议决算表、各项支出发票及明细、会议日程安排、大会签到册原件、大会报告、论文集、会议报道等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总结
第十四条 为扩大学术会议的影响力,提升学术效益,促进学术融通、交流和学科交叉,各单位举办的所有学术会议须遵循校内学术信息共享原则,实行学术会议预告制度。
第十五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举办单位填写《山东大学学术会议总结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学术会议结束后30日内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须及时将学术会议的相关材料,包括会议批文、通知、日程表、与会人员名册、提交的论文、照片及学术活动报道等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应积极做好学术会议的宣传工作,及时在校内外媒体发布学术会议举办的新闻、动态,扩大学术影响。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大学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