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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4:3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对学者的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起着重要作用,对学校发展建设有着深远影响。优良学风是一个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山东大学形成了优良的学风,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但近一个时期来,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在我校,学术不端行为也偶有发生,有的单位和个人对加强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风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成立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强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既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更要强调各成员单位及各学院(科研单位)在学风建设中的行政职能和主体责任,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三、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定期在师生中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强调师生的诚信自律意识,严守学术道德。将学术诚信的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扬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的优良传统,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其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感染教化学生,维护学者和学术道德尊严。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对学术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遵循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的评价机制、评价体系,对从事不同类型学术活动的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倾向。引导师生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踏踏实实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并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历练、培养人才。

五、加强学术研究的过程管理

各类科研项目要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要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健全科研工作的实验原始记录存留和检查、论文答辩前审查、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论文投稿作者签名存留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

六、强化监督检查

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诚信的最好防腐剂。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学校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学院(科研单位)每年应提交学风建设年度总结,学校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接受教育部学风建设工作专项巡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中的作用。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调查取证,给出调查结论,并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做出学术处理、人事处理、行政处理。

八、实行通报问责制度

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严不实、屡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学校党委相关负责同志将约谈涉事单位主要领导,并对负有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山东大学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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