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校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和《科学技术研究院考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觉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体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对于领导安排得的工作,不得在落实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能有部门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为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科学技术研究院所有办公及相关业务经费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院长可根据工作分工对经费开支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具体负责所分管办公和业务经费的开支。
四、严格执行告知制度。管理人员出差需经领导同意,并安排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做好工作衔接;处级领导干部离校外出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告知综合管理办公室;院长离校外出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领导汇报。
五、各办公室及挂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工作纪律监管,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工作程序。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