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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印章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2 17:25:37  浏览次数:

为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院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山东大学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结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

1、科学技术研究院印章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院行政公章、院长名章、分管校领导签字章及院长签字章。

2、科学技术研究院行政公章、院长名章由院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专人负责管理,分管校领导签字章及院长签字章由院长指定人员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应选取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责任心强的事业编人员。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或由团队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员。

3、使用印章,须由院长按管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可以将部分用印审批权限授权有关人员负责,被授权人不得将批准用印权再授予其他人。

4、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核对用印材料,明确用印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盖印。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工作人员代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场监印,坚决杜绝和制止私自用印行为。

二、印章使用范围

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要证明的各类材料、授权书、承诺书、财务各类单据及其他需要的签章等。

三、印章使用要求

1、以科学技术研究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介绍信、授权书、承诺书等以及其他重要材料上用印的,必须由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必须由院长签字,方可用印。

3、科研项目报送材料、证明材料、便函等,需加盖公章的,由各团队项目主管人员签字或科研院编制人员亲临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用印,必要时应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无相关院领导、项目主管人员签字或科研院编制人员未亲临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杜绝电话申请用印或院外人员自行到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用印现象。

4、使用印章应在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内部进行,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经院领导同意。

5、分管校领导签字章及院长签字章的使用必须请示分管校领导及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严禁私自用印。

四、空白印信的规范管理

原则上不得在空白的财务结算单、信笺、表格、证书、证件、图表及其他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院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同时标注份数并逐一编号。用印后有关团队应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填写发出后要报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备案,未使用的应全部退回。用印前要对所需用印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绝用印。

五、印章使用备案

所有印章使用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名称、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使用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字,年终应将用印登记簿整理入柜封存,以备查考。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自用印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节假日印章管理

寒暑假期间科学技术研究院行政公章、院长名章由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印章保管和交接。值班期间所有用印必须由主管业务科室批准,并做好用印登记,同时保存好用印审核记录,杜绝电话审批、电话通知用印现象,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其他国家规定假期必须使用印章时,由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印章管理人员来办公室处理。

八、挂靠单位印章管理参考本制度执行,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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