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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类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学术特区)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2 16:17: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学校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学术特区)的管理,促进其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1933号)和《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山大科字〔2018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党字〔202166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自然科学类独立建制实体科研机构(学术特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部署要求的完成情况开展。任期考核重点围绕2018-2021年度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和此期间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开展。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突出平台运行建设成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取得的科研代表性成果、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范围

2021年之前学校发文成立的自然科学类独立建制实体科研机构以及参照运行的学术特区等,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本年度考核采用书面形式,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全面工作

各科研机构要全面总结2021年度及2018-2021期间重点工作,撰写并提交2021年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附件2)。考核报告着重体现科研机构组织科研和支撑学科发展的能力,重点关注发展增量,避免成果拼凑。坚持破除“五唯”的原则,考核报告应包括年度发展基本情况、代表性科研业绩、代表性科研组织案例、其他代表性成果为主、下一步发展规划等。

(二)领导班子自评

各科研机构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师生医务员工意见的基础 上,紧密围绕考核内容,认真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自评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领导人员认真总结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党字〔202166 号)执行。考核自评表主要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近四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实际成立时间据实填写),其中,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突出年度特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突出建设目标总体完成率和重点开展的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 2000 字。

(三)民主测评

需要参加民主测评的科研机构请于2021123日前完成本机构述职测评工作(名单见附件1),述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请提前报备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研院统一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民主测评表》(附件4)由各机构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印刷,请在述职会议前发放,参会人员听取述职后进行填写。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派人参会并回收《民主测评表》。

四、相关要求

各科研机构请于20211126日下午17:00将考核报告和自评表(word电子版+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科研院科研机构中心邮箱zdjsb@sdu.edu.cn

后续,学校将邀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校外管理专家、领域专家对机构组织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水平、支撑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与成长、社会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联系人:杨清茹,联系电话:0531-88369696

 

 

 附件1:2021年度科研机构考核名单.docx

 附件2:2021年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模板.doc

 附件3:科研机构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4:2021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测评表(各单位内部测评使用).docx

 附件5:202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相关事项说明.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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