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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材料领域重点科研平台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10:48:0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工程材料领域重点科研平台

评估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山大科字〔201818号)的要求,科学技术研究院将组织对依托我校建设的工程材料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材料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均应参加本次评估,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

二、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评估指标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执行。

三、评估采取材料审查与ppt汇报相结合方式进行,汇报时长为20分钟汇报+10分钟专家质询。汇报内容围绕但不限于研究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

四、后期视国内疫情发展态势,确定采取线下汇报或线上汇报的方式进行。汇报时间及汇报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实验室根据评估规则及要求,于20211117日前提交纸质版中期评估材料及电子版ppt汇报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已参加本年度部委评估的平台可直接将上报部委的评估表格及报告提交科研院,不必重复填报。另请各实验室于115日前提交3位本领域校外知名专家名单,作为中期评估备选专家。

联系人:牛娟玲 刘继刚

联系电话:0531-88369279

 

附件:1. 参加工程材料领域中期评估科研平台名单.docx

2.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中期评估报告.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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