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山大财字【2013】58号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发挥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要求
(一)科研管理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定期梳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课题组加快科研进度,按时结题,并向财务部门提供结题清单。
(二)课题组应严格按照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同、协议要求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题,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科研课题结账手续。
(三)财务部门应及时完成结题项目的结账和结余经费分配工作。对无不正当理由不进行结账的项目,学校对结余经费予以强制结转。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条件
(一)科研项目已顺利结题(纵向项目以主管单位结题材料为准,横向项目以委托单位证明材料为准;具体情况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且已超过三个月。
(二)科研项目支出已清理,无往来未结算款项。
(三)科研项目经费已全部到账。
(四)若科研项目尚有尾款未到账,应先行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待尾款到账时,计提管理费后,结余部分按本办法再次分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经二级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结账手续。
(二)财务部门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二级单位科研基金”账户,待考核后分配使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流程
(一)二级科研单位对结题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结余资金分配的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经科研部门批准后,连同考核报告一起交财务部门,办理结余资金分配手续。
(三)财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分配。
1.考核结果合格的,结余经费可分配不超过55%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同时分配5%入“二级单位科研基金”账户,其余部分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结余经费不分配绩效费时,全部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2.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结余经费全部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用于发放课题组研究人员的绩效奖励及助研津贴。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和预研,并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八条 国家对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有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学术研究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
2.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
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doc
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