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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指南
作者:张纪芝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3 14:36:33  浏览次数:

一、登记时间

学校每年11-12月份集中进行成果登记,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科研院通知。

二、登记范围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2年。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完整填写后上报电子版文件。

2、学校将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对集中登记的成果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学校正式出函并报送至山东省科技厅。

3、山东省科技厅审核完成后反馈成果登记号。

四、登记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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