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科研机构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8 08:47:48  浏览次数:


全校各相关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90号)要求为规范加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教育部科技与信息化司拟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中心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我校参评实验室认真准备

一、评估领域和参评名单

本年度评估领域为信息与电子工程,参评工程中心74个,分为5个评审组(详见附件1)

二、评估规则和评估程序

1.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执行。

2.评估程序分为答辩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拟于9月底前完成,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3.按照评估规则,评估结果中未通过和限期整改的比例不低于10%。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不超过2年,整改期满未通过检查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

三、评估准备及材料报送

1.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按照“转学风、提质量”的要求,在编制工程中心评估报告、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附件2)时,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着重体现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前沿技术突破及转化应用情况,不得填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申请数量以及有头衔、“帽子”的人才情况和数量。

3.请我校参加评估的各工程中心实事求是填报评估材料,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评估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4.各工程中心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评估报告、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以及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附件3,不超过3人),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和光盘各1份,送交学校科研院科研机构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jsb@sdu.edu.cn

四、其他

对工程中心参评名单及分组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正式行文提出调整申请。若有其他领域工程中心拟调整至本领域的,应一并提出,本次评估启动后不予受理。已参加2019、2020年评估,拟调整至本领域的,不再参加此次评估。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及电话:周岩 69696牛娟玲 69279

附件:1. 附件1-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参评名单及分组情况.docx

2. 附件2-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docx

3. 附件3-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回避专家名单.xls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管理登录
Copyrights © 2019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0531-88369586
传真:+86-0531-88369517
电子邮件:kjc@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