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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3 15:31: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关于印发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2018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发改委申报条件

(一)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二)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研发设备、研发场所、专职研发人员等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行业创新优势较为突出。

(三)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建设,特别是具备条件的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

二、我校申报有关要求

1.我校向山东省发改委推荐指标不超过1项;如申报超过1项,我院将邀请专家进行遴选,择优上报。

2.每个学院(中心、医院)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项。

3.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各相关单位编制申请报告(附件2),填报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研发设备、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运行情况分表(附件4),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真实性声明。

4.请于2018年3月15日17点前,将申请报告、运行情况分表、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一式8份),学院推荐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且院长签字)报送明德楼B413室;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报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发送至zdjsb@sdu.edu.cn。

联系人:盛 楠 牛娟玲

联系电话:88369279

附件 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申请报告

3、基本情况一览表

4、运行情况分表

5、推荐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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