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科研机构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11:12:00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山东省科技厅对筹建期满的实验室进行验收,我校有5所重点实验室需要参加本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省科技厅批准筹建且三年筹建期满、尚未验收的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科研工作。包括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承担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标准、核心专利等。依托高校科研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侧重于结合学科发展前沿以及重大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的情况,取得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及学术影响、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溢出效果、对全省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企业重点实验室侧重于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以及对所在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2.科研团队建设。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及团队建设情况;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及聚集情况等。

  3.实验室科研条件与运行管理。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学术委员会作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

  4.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实验室开放运行措施及效果,开放课题设置情况,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5.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支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验收程序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实验室层次水平的重要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等证明及科研投入证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或委托各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评审工作。

四、进度安排

  1.2014年批准建设的实验室请于4月30日之前、2015年批准建设的实验室请于7月24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至科研院平台建设办公室(明德办公楼B413房间),发送电子版至zdjsb@sdu.edu.cn。

  2.实验室未完成建设内容而提出延期验收的,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请于4月9日前将申请延期正式文件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建设办公室(明德楼B413)。

五、有关要求

  验收工作是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必要环节,请学校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总结,组织填报有关材料,对逾期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山东省科技厅将依照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刘鑫彤    牛娟玲

  联系电话:0531-88369279

  山东省科技厅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0531-66777035

附件:

1.待验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格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03月09日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管理登录
Copyrights © 2019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0531-88369586
传真:+86-0531-88369517
电子邮件:kjc@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