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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程和材料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7 11:01:00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程和材料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44号)要求,工程和材料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需要参加本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一)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由于上一轮工程和材料领域的实验室评估期限是2007年1月到2012年6月底,实验室在2012年7月到2012年12月期间取得的重大成果和代表性工作,可以在评估材料中单独列出并说明(需明确注明年月份),纳入评估范围。

  (二)本次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五年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三)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各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需如实填写。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实验室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工作总结等评估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程序

  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初评拟于9月中下旬举行并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按分组组织专家听取各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汇报不超过30分钟,专家质询答辩不超过10分钟),并对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拟于10月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实验室原则上为初评得分各组排序的前20%和后20%,以及抽取的1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每个实验室考察工作按半天安排。

  综合评议拟于11月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为初评和现场考察成绩综合后排在后20%的实验室。综合评议只分领域,不分组。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对实验室进行打分排序。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一)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封面信息、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djsb@sdu.edu.cn。

  (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应在2018年8月24日前提交电子版至zdjsb@sdu.edu.cn。

   (三)加盖学校公章的最终版纸质材料包括五年工作总结报告15份、说明材料清单15份、佐证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8年9月7日前送至科研院平台建设办公室(明德楼B413房间)。我院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预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评估工作是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必要环节,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总结,填报有关材料。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牛娟玲  刘鑫彤

联系电话:0531-88369279;15069090169(刘)

 

附件:

   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员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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