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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09:55: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号)和《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号)有关规定,济南市科技局发布了组织申报《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扶持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情况,我校将开展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

250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2017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及有关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向我校科研院提出申请,我校审查通过后发函报送至济南市科技局

(二)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

(三)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研究审定。

(五)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扶持政策

(一)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二)对新批准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四、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对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后续建设和科研工作

五、所需材料

(一)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一)于9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zdjsb@sdu.edu.cn

(二) 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正式认定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三份为复印件),请于9月14日前报送至明德楼B41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  楠   刘鑫彤

联系电话:88369279

 

附件:申报推荐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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