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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3 14:34:00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科研平台:

为确保寒假、春节及未来一段时间科研实验室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科研实验室工作实际,现就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近期严峻的安全形势,为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学校前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警示通知》等通知要求,巩固2017年度以来科研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科研实验室范围

科研实验室主要包括以下各类:

(一)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即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建立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

(二)经学校正式发文批准建立的各类自主设置科研机构,主要包括:

1.直属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如海洋研究院、晶体材料研究所等。

2.直属挂靠院部科研机构:如岩土工程中心等。

3.依托院部非实体科研机构。

(三)科研工作室:主要包括未包含在以上各类,用于科学研究且有独立空间的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如从事科研教师的独立实验室等。该类型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界定并管理。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科研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其党政负责人是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科研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做好责任分工。请各科研实验室根据实验室特点,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安全责任分工和安全责任人,并据此制定或完善安全工作预案。

四、重点防控

以实现科研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防腐蚀、防菌、防污染、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为目标,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防控。

(一)重点加强危化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质、剧毒品、化学品、易制毒品特殊药品、气瓶等的使用、存放、销毁、废物处置等危险品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控。

(二)重点做好安全消防设备、应急安全设备、应急通道等消防安全防控。

(三)重点加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等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控。

五、规范管理

各科研实验室要依照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教育部、学校历次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所反馈出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定期排查,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

(一)寒假放假前各学院(部)要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寒假期间的安全。

(二)各科研实验室在寒假放假前要依据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附件1)开展安全自查,进一步梳理风险点,修订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重点环节台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

(三)各科研实验室认真做好假期实验室安保工作布置和值班安排,加强值班制度和值班巡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值班安排及其联系方式应在平台或依托学院网站予以公开。

(四)做好科研实验室的人员进出登记及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针对科研实验室特点,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科研实验室,不得在科研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离开实验室前,要仔细察看门窗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水源、气源是否关闭。

(六)对于假期无人使用的实验室,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和溢水等事故的发生。假期需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凡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避免单人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操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环节,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开展前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负责教师需现场指导,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六、具体要求

(一)如有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更新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表(附件2)、安全责任书(附件3),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明德楼B413(其中齐鲁医学院所属单位报齐鲁医学院科研与国际合作处)。

(二)对于前期未在依托学院申领消防安全器材(灭火器、灭火毯、气瓶固定器等)或需新增安全器材的科研实验室,请填写安全器材申请表(附件4)。我院将汇总并联系相关部门增加安全器材。请于2019年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盖章提交至明德楼B413。

(三)科研实验室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明确值班职责,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发现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64701)、公安处(6110)、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院,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盛楠  手机1595313696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张平清 手机15854100725

齐鲁医学院联系人:沈虹 手机 15805317353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参照执行。

 

附件  1. 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

      2. 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3. 山东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4. 安全器材申请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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