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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14:21:00  浏览次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的部署,在巩固2019年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现专项启动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地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地主动权。

二、检查工作范围

此次治理工作面向全校科研实验室(自然科学类),包括以下各类: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建立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

(二)经学校正式发文批准建立的各类校级科研机构,主要包括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依托院部科研平台。

(三)科研工作室:主要包括未包含在以上各类,用于科学研究且有独立空间的科研场所,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如科研教师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房间等。该类型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认定并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二级单位及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号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将作为科研平台立项、验收、评估及中期检查的重要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科研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级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校区、威海校区、齐鲁医学院相关处室是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监管部门;二级单位是所属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其党政负责人是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科研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以查促建,预防为先。通过自查自纠提高安全防控意识,提升科研环境安全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危险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经验,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逐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的自查机制,让安全制度发挥实际作用。

四、重点工作及检查内容

(一)继续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对于在2017年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治理以来,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的二级单位(或建立不完善),请继续按相关通知要求梳理本单位科研实验室情况、落实责任人、建立台账、签订责任书。相关要求请参见《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rd.sdu.edu.cn/newsDetail?sno=news1492670575713 。

2.如已按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若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更新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报送备案。

3.请二级单位按前述通知要求重点梳理本单位科研工作室情况,并切实建立科研工作室相关台账,签订责任书。这将是下一步检查的重点。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1.安全自查。请根据《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所列内容,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自查完毕请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并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2.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二级单位将自查结果汇总,并根据要求填写《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三)学校检查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对二级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安全工作领导及工作小组)。

2.与所属科研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特别是科研工作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所属科研实验室全覆盖落实安全责任。

3.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

4.实验室隐患及整改台账。

5.危险化学品的验收使用等管理记录。

五、具体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请二级单位认真督导所属科研实验室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进行汇总整理,此次需要汇总上交材料主要包括:

1.对于继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的,除二级单位按要求留存材料外,需汇总交学校的材料主要有:《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表》、《山东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科研工作室备案汇总表》等。

2.针对本次教育部要求的自查自纠工作,需汇总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上交学校。

(二)报送时间及渠道

所有材料需要5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学院盖章,一式一份。

医学相关二级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齐鲁医学院科研与国际合作处。地址:趵突泉校区综合楼616。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 yxbky@sdu.edu.cn

济南校区理工相关二级单位将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机构中心。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B404。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zdjsb@sdu.edu.cn.

青岛校区相关二级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青岛校区学术管理部。地址青岛校区华岗苑西楼427房间。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syj@sdu.edu.cn

(三)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李发科牛娟玲;69279\6969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张平清:69298

青岛校区联系人:庞维荣:58630183

齐鲁医学院联系人:沈虹:88381089。

威海校区根据校区特点参照执行。

 

附件 1.山东大学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

2.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山东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5.科研工作室备案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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