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平台管理,加强平台信息化工作及对外宣传力度,切实展示科研平台的建设成效,现就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网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建设
各依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科研创新成效宣传工作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科研平台在立德树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性,聚焦新要求,提升科技宣传的引导力,将科研平台网站建设成为展现创新成果、延揽创新人才、提升学术影响力的重要阵地。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台或机构的网站建设工作,严格审查,加强指导。平台负责人负责网站建设的运行和维护,并对网站相关宣传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三、突出特色,及时更新
科研平台的网站应包含平台的基本信息、研究方向、科研队伍、科研成果和学术动态等内容。网站页面设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合理设置网站栏目,科学布局,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特色鲜明。
对于已建立的科研平台或机构网站,负责人应根据平台或机构最新的建设、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切实做到网站信息更新与日常工作同步化。
四、规范流程,强化审核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对各类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发布、转载相关敏感、涉密信息。
五、建设要求
1.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及《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获批建设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及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应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明确规定须建立网站,名单见附件1,其他科研平台或机构须建立网页,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网站,名单见附件2。
2.网页须建立在相应的依托单位网站中,网页内容模板可参考附件3。
3.网站建立须根据《山东大学校园网站管理规定》(见附件4)要求,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同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网站负责人及管理员信息、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信息发布周期、信息删除流程、应急处置预案等。管理制度需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审核。具体审批流程为:学校主页“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大厅”—“网站新建/变更/撤销”流程。
4.各平台或机构应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完成网站或网页建设工作,请各依托单位填写《平台网站或网页链接汇总表》(附件5)并发至zdjsb@sdu.edu.cn,以便与学校官网主页“科研平台或科研机构”栏目及时做好链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院:魏康亮、赵昕雨
电话:0531-88369279、0531-88369696
附件:
1.须建立网站的平台名单.xlsx
2.须建立网页或建议建立网站的平台名单.xlsx
3.网页内容模板.docx
4.山东大学校园网站管理规定.pdf
5.平台网站或网页链接汇总表.xlsx
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