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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内自主设置非实体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类)优化整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6 14:22:5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科技创新形势的发展,切实提高校内自主设置非实体科研机构建设质量和学术核心竞争力,支撑和完善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优化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明确定位。紧紧把握国家科技创新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系统布局,通过优化、整合、撤销等方式,强化科研机构建设的内涵式提升,形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融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将校内科研机构建设成为学校科技创新体系重要支撑力量。

(二)提升质量。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凝练科研机构研究方向,强化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问题解决能力,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和创新要素,切实提升科研机构建设质量、管理质量、发展质量,解决科研机构空、小、散、弱、虚的弊端。

(三)分步实施。20191231日之前成立的非实体科研机构开展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各依托二级单位组织相关科研机构编制优化整合建设方案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科研院,符合条件未参加优化整合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列入非实体科研机构序列。

二、工作要求

(一)优化整合实施路径

对于建设运行情况良好的机构,可以调整定位和研究方向,进一步对接国家需求和行业创新需要,鼓励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的战略合作,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

对于研究方向相近、合作基础好的机构,可以整合组建为一个体量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提升组织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

对无实质运行、长期无重大成果、研究力量弱化的非实体科研机构予以撤销。

(二)优化整合基本要求

1.机构目标清晰、定位明确,建设领域符合国家发展急需,符合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具有5个以内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拥有学术领头人及一定数量固定研究人员。

2.机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含聘任),是本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一人只担任一个校内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

3.校内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在岗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校内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在超过2个机构担任固定研究人员。

4.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其中:三年(2019-2021年)人均到账经费理科类不低于20万,工科、医科类不低于30万;科研实验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

三、工作安排

(一)76-91

1.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指导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开展优化整合(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2),对于拟继续建设的,填写《山东大学校内非实体科研机构优化整合建设方案》(附件3),建设基础应不低于优化整合的基本要求。

2.二级单位牵头成立本单位非实体科研机构优化整合评估工作组,根据“双一流”建设方案和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对本单位科研机构优化整合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推荐优化整合名单(附件4)。

(二)94-920

科研院成立专家组,对通过二级单位评估的非实体科研机构优化整合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通过优化整合的非实体科研机构名单,经审批通过后发文确认。

四、材料集中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优化整合推荐名单、建设方案(电子版及盖章版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科研院。

电子版材料:91日前发送至zdjsb@sdu.edu.cn

纸质版材料:94日前报送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4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清茹 69696 18678307740

 

 附件1:山东大学校内自主设置科研机构优化整合方案.docx 

 附件2:参与非实体科研机构优化整合机构列表.docx

 附件3:校内自主设置非实体科研机构优化整合建设方案模板.docx

 附件4:优化整合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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