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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参与申报科技奖励工作指南
作者:张纪芝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0 10:20:09  浏览次数:

   一、基本原则

(一)联合申报科技奖励的所有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均应知悉并认可奖励申报材料,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论文、专利、专著、标准等)及同级别奖励中重复使用知识产权的情形。

(二)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山东大学的位次应与申报材料中所列知识产权(包括论文、专利、专著、标准等)中山东大学知识产权的占比排序相符。

二、公示流程

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各省(市)科学技术奖以及科技部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的公示均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公示。若所报奖励无公示要求,可不进行公示。科学技术研究院公示流程如下。

(一)材料准备

1.填写《山东大学参与申报科技奖励公示信息模板》(见科研院网站—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常用下载)。

2.严格按照报奖要求,提供公示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知识产权目录等),以PDF格式提交,用于网站公示。提交前请认真检查,一经公示,不予修改。

3.本次报奖使用的知识产权目录,需明确标出涉及山东大学的知识产权,用于完成单位贡献及位次审核。

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成果与信息中心邮箱:kjccgk@sdu.edu.cn,邮件主题为“奖励公示+完成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

(二)审核公示

成果与信息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如公示材料有问题,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如需加急审核,请致电88369965。

公示期结束若未收到反馈信息,表明公示无异议,可着手后续盖章等事宜。

三、盖章流程

(一)公示结论盖章

通过OA印信申请版块提交公示结论(可参照科研院网站—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常用下载—山东大学参与申报科技奖励公示结论模板)及科研院公示网站截图,待审核通过后可前往校办盖章。

(二)申报材料盖章

通过OA印信申请版块提交最终完整版申报材料(通常含正式版水印)以及需要盖章的页面,待审核通过后可前往校办盖章。

四、其他事项

医学类社会科技奖励相关事宜由齐鲁医学院按照上述原则和流程具体负责(88381089)。科技部备案的医学类社会科技奖励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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