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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类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学术特区)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09:29:5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学校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学术特区)的管理,推动校内科研机构建设提档升级。根据《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193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党字〔20238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自然科学类独立建制实体科研机构(学术特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部署要求的完成情况开展。重点突出机构运行建设成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取得的科研代表性成果、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范围

学校发文成立的自然科学类直属独立建制实体科研机构以及参照运行的学术特区等,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各机构全面总结2023年度重点工作,撰写并提交2023年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附件2)。考核报告应着重体现科研机构组织科研和支撑学科发展的能力,重点关注发展增量,避免成果拼凑。考核报告包括年度发展基本情况、代表性科研业绩、代表性科研组织案例、其他代表性成果为主、下一步发展规划等。

四、其他事项

各科研机构请于202413日前将考核报告和自评表(word电子版+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科研院科研机构中心邮箱zdjsb@sdu.edu.cn

后续学校将组织述职汇报,届时将邀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领域专家等对机构组织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水平、支撑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与成长、社会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汇报时间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人:魏康亮,刘继刚

联系电话:88369279


附件:1.  附件1-2023年度独立建制(学术特区)科研机构考核名单.docx

2. 附件2-2023年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自然科学类).docx

3. 附件3-2023年度独立科研机构考核自评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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