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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1 14:34: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

(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安排

按照申报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本次择优推荐1个工程研究中心,学校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可联系驻地发改委(局)开展申报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单位于202397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明德楼B404,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与可编辑word版本)发至科研机构中心邮箱zdjsb@sdu.edu.cn。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确立推荐名单。

三、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4),申请报告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二)合作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三)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康亮、刘家庆

联系电话:883692791786297277515665808642


附件: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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